公司在入职或离职时要求你签竞业限制协议,限制你离职后去竞争对手公司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关键:公司必须给钱! 不给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1. 如果公司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每月不低于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竞业限制协议视为无效
2. 如果公司要求你履行竞业限制但不给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 普通员工(非高管、非核心技术)的竞业限制在仲裁中经常被认定无效
4. 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 竞业限制只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普通销售、行政、运营等岗位签了竞业限制,公司一般也不会起诉你,因为起诉成本高而且普通岗位不涉及核心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