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被公司找理由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即在「三期」内,公司不能以「不能胜任工作」「经济性裁员」等理由辞退你。
1. 保留怀孕证明、医院检查记录
2. 如果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等理由辞退,要求公司提供证据
3. 除非公司能证明你有严重违纪行为(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否则辞退属于违法解除
4. 违法解除可主张2N赔偿金+三期内的工资损失
如果公司在你入职时不知道你怀孕,之后发现怀孕而辞退你,同样是违法的!怀孕不是辞退的合法理由。
⚠️ 孕期被辞退是严重违法行为!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不能胜任」「公司经营困难」等理由辞退孕期员工,基本都是违法的。立即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