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过打低绩效分、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逼迫你离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关键点:公司必须证明:1)有量化的、合理的考核标准;2)你确实未达标;3)对你进行了培训或调岗;4)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达标。缺任何一环都不构成合法解除!
1. 要求公司提供绩效考核制度的书面文件
2. 检查考核标准是否合理、是否事先告知
3. 不签署任何认可绩效结果的书面文件
4. 保留绩效沟通记录,防止公司事后篡改
⚠️ 如果公司之前的绩效都是合格的,突然一个季度不合格就辞退你,而且没有培训调岗流程,属于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