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部门撤销」「组织优化」「经济性裁员」等名义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如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且需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1. 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的裁员通知,写明法律依据
2. 核实公司是否真的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
3. 如果公司仍在招聘同岗位,说明不是真裁员,属于违法解除
4. 经济性裁员公司需支付N,违法解除可主张2N
5. 优先留用:本单位工作年限较长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的
⚠️ 如果公司一边裁员一边在同岗位招聘新员工,这属于「伪裁员」,是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