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公司以「工作没交接好」「有损失」等理由扣发部分工资,或者入职时收的押金不退。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法予以处罚。
1. 要求公司出具扣款的书面说明和依据
2. 公司违法收取押金的,直接向劳动监察投诉
3. 拖欠工资部分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投诉
4. 保留工资单、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
⚠️ 任何形式的押金、服装费、培训费都是违法的!即使入职时签了同意书也是无效条款。